沂水縣祥光金屬表面(Mian)精飾有限責任公(Gong)司
專業提供(Gong)電鍍服務泳亮[Liang]電鍍 追求[Qiu]品質
全國咨詢熱線:13793923651
服務熱線[Xian]:0539-2216838
為控制電鍍污染物(Wu)排放,保護(Hu)生态環境,2008年6月[Yue]環境(Jing)保護部(Bu)發布了(Le)《電鍍污染(Ran)物排放标準》(GB21900–2008),于2008年8月[Yue]1日起正式實(Shi)施,至今已[Yi]10餘年。
GB21900–2008對(Dui)适用範[Fan]圍(Wei)、排放控制(Zhi)要求以及[Ji]監(Jian)測方法和要[Yao]求均作了要(Yao)求,然而由于對标[Biao]準理解不同以及标準本身的欠缺,在環境影(Ying)響評價、驗收監測、企業自測、日[Ri]常環境[Jing]管理等(Deng)标準實際使用(Yong)過程中,對污染(Ran)源應執(Zhi)行哪個标準,在哪裡設置監控(Kong)點位(Wei),如(Ru)何選擇間[Jian]接排(Pai)放限值等問題見仁見智,于是在标準的執行和使用上産生了分歧。同時基(Ji)準排水量和基準排氣量鮮有使用,新的[De]電鍍污染物監測方法标(Biao)準不斷出現。
本(Ben)文通過深(Shen)入分析常見實際問題,探讨對(Dui)GB21900–2008的正确理解,以[Yi]期為(Wei)電鍍企業執行标準、環境管理和标準制修訂提供參考。
01 GB21900–2008執行[Hang]中(Zhong)的常見[Jian]問題
1.實際[Ji]使用範圍超出GB21900–2008的規(Gui)定
GB21900–2008的“适用範圍”中規(Gui)定“本[Ben]标準[Zhun]适用(Yong)于現[Xian]有電鍍企業的水污(Wu)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[Li]”、“本标準也适用于陽極[Ji]氧化表面[Mian]處(Chu)理工藝設施(Shi)”;而在“術語和(He)定義”中給(Gei)出的“電鍍”的定義為[Wei]“利用電解方法在零[Ling]件表面沉(Chen)積均勻、緻密、結合(He)良好的金屬[Shu]或合金層[Ceng]的過程”,“陽極氧化”的[De]定義[Yi]為“将金屬或合金的零(Ling)件(Jian)作為陽極,采用電解[Jie]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(Mo)的過程。對鋼[Gang]鐵零(Ling)件表面(Mian)進行陽極氧化(Hua)處理的過[Guo]程,稱為發藍[Lan]”。
GB21900–2008的适用[Yong]範圍是指狹義電(Dian)鍍[Du],同時規定(Ding)陽極氧化工藝(Yi)參照執行。需要(Yao)指出的是,“發藍”的正确定義應[Ying]為:“将鋼鐵工件(Jian)置于空氣中加熱或進入氧化性溶[Rong]液(Ye)中,使其表面形成非常薄(Bao)的藍色[Se]氧化(Hua)膜。”由此可見,發[Fa]藍不屬于陽極[Ji]氧化,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表面[Mian]處理工藝。
近年來我國表面(Mian)處理工業的(De)新工藝技術不斷發(Fa)展。不采用電解(Jie)而通過在溶液中添加還原劑(Ji),在零(Ling)件表面沉積金屬或合金層的化學鍍技[Ji]術得到廣泛應(Ying)用。生産企業隻有化學鍍,或是同時有化學鍍和電(Dian)鍍的情況都存在。
根據實際情況,目[Mu]前[Qian]大部分化學鍍的企業已[Yi]執行GB21900–2008。雖然實際使用範圍(Wei)超出GB21900–2008的規定,但是化學鍍污染物的特點與電鍍污染物較[Jiao]為接近,同樣含有鎳、銅等重金(Jin)屬離子和(He)大量(Liang)有機污染物,若繼續(Xu)執行《污水綜合[He]排放标準》(GB8978–1996),将(Jiang)對生态環境構成較大威[Wei]脅(Xie)。
從污染控制角(Jiao)度和環[Huan]境管理(Li)需要(Yao)出發,化學[Xue]鍍企業應參照[Zhao]執行GB21900–2008。
2.“車間或生(Sheng)産設[She]施廢水排放口”監(Jian)控位置的認定争議較[Jiao]大
GB21900–2008規定,總鉻、六價鉻、總鎳、總(Zong)镉、總銀、總鉛[Qian]、總汞等7類重[Zhong]金屬污染物排放(Fang)的監控(Kong)位置設在[Zai]“車間或生産(Chan)設施廢水排放口”,其(Qi)他類型水污染物排(Pai)放的監控位置設置在“企業廢水總排放[Fang]口”。
由于GB21900–2008未明确“車間或生産設施廢水排(Pai)放口”的定義和具體位置,因此實際使用過程中對位置的認定争議較[Jiao]大,實際的[De]認(Ren)定情況千差(Cha)萬别。有的認(Ren)定在[Zai]電鍍廢(Fei)水集中處理[Li]設施的(De)總排水口,有的(De)認定在電鍍企業生産場所或(Huo)車間的邊界處,有的認定在特(Te)定污染物處理單元出口。
對于[Yu]上述*後一種情況,監測因(Yin)子的執行情況又有區别:有的(De)隻在[Zai]特定污染物處(Chu)理單元後監測該特定污染物,有的在[Zai]特定污染物[Wu]處理單元(Yuan)後監測7種重金(Jin)屬污染物。
監控位置的設(She)置對污染物濃度監測結(Jie)果的達标判(Pan)斷影響很大,排放同樣的廢水,如果在(Zai)車(Che)間排放口監測不[Bu]達标(Biao),混合了其他[Ta]種類的廢水後,在總排口監測可能會達标。
電鍍[Du]屬于通用工序,存在于不(Bu)同工業行業中(Zhong)。單純電鍍生[Sheng]産[Chan]所産生的污染物應視為某一車間[Jian]或生産設[She]施産生的污染物,其(Qi)排放口則為車間或[Huo]生産[Chan]設施排放口。
“車間或生産設施廢水排放口”監(Jian)測點位的[De]設置目的是防止稀[Xi]釋排放,設置的核心思想應是:在電鍍企業排(Pai)放的電鍍生(Sheng)産廢水(Shui)與其他廢水混合[He]之前的地方(Fang)為監(Jian)測點位。
另外,GB21900–2008的5.1.1條規定“對企業排放[Fang]廢水和廢(Fei)氣的[De]采樣,應根據監測污[Wu]染物的種類,在規[Gui]定的污[Wu]染物排放(Fang)監(Jian)控位置進行(Hang),有廢水、廢氣處理設(She)施的,應在該設施[Shi]後[Hou]監控”,因此,當有特定污[Wu]染物廢水[Shui]分[Fen]質處理單元時(Shi),應在處理單元的出水口處監測相(Xiang)應的污染物。
3.間接[Jie]排放限值控制要[Yao]求缺失
GB21900–2008規定:“企[Qi]業向設置(Zhi)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[Xi]統排放廢水時,有毒污染物總鉻(Ge)、六[Liu]價鉻、總鎳、總镉、總銀、總鉛、總(Zong)汞在(Zai)本标準規(Gui)定的監控(Kong)位置執行相應的排放限值;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(Kong)制要求由[You]企業與城鎮污水處[Chu]理廠根據其污[Wu]水處理能力商定或執行(Hang)相關标準,并報當(Dang)地[Di]環境保護[Hu]主管(Guan)部門備案。”
上述規定[Ding]未對間接(Jie)排放情[Qing]況下的“其他污染物”排放限[Xian]值直接作出要求[Qiu],而(Er)是采取由企業與城(Cheng)鎮[Zhen]污水處理廠[Chang]自行協商的方式确定[Ding]排放濃(Nong)度。
GB21900–2008發布(Bu)後,2009年環保部制定并發[Fa]布了《國家排放[Fang]标準中水污染物[Wu]監控方[Fang]案》(環(Huan)科函[2009]52号(Hao)),明确規定國家排放标[Biao]準對一般污染(Ran)物要設置間(Jian)接(Jie)排放限值,要求按一定比例關系(130%~200%)增(Zeng)設,而對于[Yu]公[Gong]共[Gong]污水處理(Li)系統難(Nan)以有效去除[Chu]的,應(Ying)設置較為嚴格的排[Pai]放限值。2010年以後制定的工業污[Wu]染物排放标準(Zhun)中,絕大部[Bu]分均明确規(Gui)定了各類污染物的間接排放限值。
實[Shi]際執行GB21900–2008時(Shi),間接(Jie)排放下的“其他[Ta]污染物”排放濃度的[De]确定各地[Di]自由裁量權較[Jiao]大,執行情[Qing]況千[Qian]差萬别。
有(You)的是直接執[Zhi]行GB21900–2008排放[Fang]限值[Zhi],将直接排[Pai]放[Fang]和間接排放[Fang]等同起來,有[You]的是選用GB8978–1996、下水道水質标(Biao)準或地方間接排放[Fang]标準。
選用其他标(Biao)準作(Zuo)為間接排放标準時[Shi],部分“其他污染物”排放限[Xian]值超過GB21900–2008中(Zhong)“表[Biao]2”限值的200%(見表1)。城鎮污水[Shui]處(Chu)理系統多以(Yi)A/O(厭氧/缺氧−好氧工藝)、氧化(Hua)溝、SBR(序批式[Shi]活[Huo]性(Xing)污泥法)等[Deng]生化法為主,這些工藝可[Ke]處理電鍍廢(Fei)水中的化學(Xue)需氧量(CODCr)和[He]氨氮,但不能處(Chu)理銅、鋅,在“其他污染(Ran)物”濃(Nong)度較高的情況[Kuang]下将電鍍廢水排入(Ru)城鎮污水處(Chu)理系統[Tong]可能會造成一定沖(Chong)擊,且污染物(Wu)去除效(Xiao)果有限。
4.基準排水量和基準排氣量的操[Cao]作[Zuo]性和适用性不強[Qiang]
GB21900–2008對多層鍍、單層[Ceng]鍍的[De]單位産品[Pin]基[Ji]準排水量以(Yi)及鍍鋅、鍍鉻、其他鍍種(Zhong)、陽(Yang)極氧化、發藍等(Deng)不同[Tong]工藝[Yi]的單位産品基準排氣量(Liang)進行了規定。
單位産(Chan)品基準排水量是指“用于核定水污染物[Wu]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産單[Dan]位(Wei)面積鍍件(Jian)鍍層[Ceng]的廢水排放量(Liang)的上限值”,單位産品基準排氣[Qi]量是指“用于[Yu]核定廢氣污[Wu]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[De]生産單位面積鍍件鍍層的廢氣排放(Fang)量的上限值”。
當企[Qi]業實[Shi]際(Ji)單位産品排水量或排氣量高于單[Dan]位[Wei]産品基準排[Pai]水量或基準排氣[Qi]量(Liang)時,需(Xu)要将實際監測的污染(Ran)物排放濃度折算成單位産品基準排水[Shui]量或基準排[Pai]氣量下(Xia)的污(Wu)染物排放濃[Nong]度,将折算後[Hou]的濃度與GB21900–2008規定的污染(Ran)物排放限值進(Jin)行比較(Jiao)和判斷。
當實[Shi]際(Ji)單位産品排水(氣)量低于或(Huo)等[Deng]于[Yu]單位産品基準排[Pai]水(氣)量時,可将(Jiang)監測結果直(Zhi)接與排放限[Xian]值進行比較和判斷。
實際操作[Zuo]過程中,各地環境監測部門幾(Ji)乎未對企業的實際[Ji]單位面積産品排水[Shui](氣)量進行監測和計(Ji)算,即(Ji)未将企業的實際單位面積(Ji)産品排水(氣(Qi))量與标準值進(Jin)行對比[Bi],而是直接采(Cai)用了[Le]污染(Ran)物的分析(Xi)監測結果,該指标[Biao]在(Zai)判斷達标與否的實際工作中很少(Shao)發揮作用。
主要原因是該[Gai]指标不像排放量指标那(Na)樣直觀,使用[Yong]時需先[Xian]得到(Dao)一定時期内的排水量和排氣[Qi]量數據[Ju]以(Yi)及相應時期内電鍍面(Mian)積[Ji]等基[Ji]礎數據後才能進行(Hang)計算。部分(Fen)類型電鍍産[Chan]品[Pin]的面積核算較困難,如形狀特殊的螺絲、螺帽、手表指針、鋼筆(Bi)等生産企業[Ye]在(Zai)計量時常采用稱重的方式,不以電鍍面積為計量單位,即使(Shi)在生産大型電鍍産品的企業[Ye]也很難[Nan]做到每(Mei)種電鍍件均采用電鍍面積來計量[Liang],因此要獲得一定時(Shi)期内(Nei)電鍍面積的基礎數據,有一定難度。
GB21900–2008規定的單位産品基準[Zhun]排水量和基準排氣量是基于單(Dan)位面(Mian)積電鍍件的排水量(Liang)和排(Pai)氣量,但是排水量和排氣量(Liang)受鍍層層(Ceng)數、鍍層厚度等因素影響較大:鍍層層[Ceng]數多則清洗[Xi]次數多(Duo),廢水産生量就增多;鍍層[Ceng]厚則電鍍的[De]時間(Jian)長,廢氣産生量就增多。
不同[Tong]的(De)電鍍産品在(Zai)同樣表面積下的層[Ceng]數與厚度[Du]不同,産生的廢[Fei]水或廢氣相[Xiang]差[Cha]數倍或數(Shu)十倍[Bei]以上的情況很多,如(Ru)三層鍍與單層鍍的排水(Shui)量以及[Ji]鍍硬鉻(Ge)與鍍裝飾[Shi]鉻的排氣量就差别很大,僅憑電鍍[Du]件(Jian)單位面積的(De)基[Ji]準排水量[Liang]和基準[Zhun]排氣量來判定的(De)話[Hua]不能适應和滿足現實需要。
5.監測[Ce]方法标準待更新
GB21900–2008在第2部分[Fen]“規範性引用文件”和第5部[Bu]分“污染物監測要求”中規[Gui]定了電鍍(Du)水(Shui)和大氣污染[Ran]物的(De)監測方[Fang]法标準(Zhun),在“附錄A”“附錄B”“附錄(Lu)C”和“附錄D”中對GB21900–2008發布(Bu)時尚未出(Chu)台相關(Guan)監測标準的鋁(水中)和[He]硫酸霧的監測[Ce]方法進行了規[Gui]定。
GB21900–2008規定總鎳的[De]監測方法(Fa)标準有《水[Shui]質鎳的測定丁二酮肟分(Fen)光光度法[Fa]》(GB/T11910–1989)和《水質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[Xi]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11912–1989),這兩(Liang)種(Zhong)方(Fang)法的*低檢出濃(Nong)度分别為[Wei]0.25mg/L和0.05mg/L,測定[Ding]範圍分别為0.25~10mg/L和0.2~5mg/L,不(Bu)能滿足GB21900–2008的“表3”中總[Zong]鎳排放限值0.1mg/L的測[Ce]定要求。
目前執行“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”的地區[Qu],一部分采(Cai)用GB/T11912–1989标準,檢[Jian]出即(Ji)視為超标,另一(Yi)部分則采用(Yong)可測定總鎳0.1mg/L的石[Shi]墨爐法或ICP–MS法。
GB21900–2008發布至(Zhi)今,已有12項(Xiang)适用範圍與之[Zhi]匹配的水和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方法标準出(Chu)台,其[Qi]中就有能(Neng)測定總鎳0.1mg/L的方法标準(HJ700和HJ776),也有測定廢水中的鋁以及廢氣中(Zhong)的硫酸霧的檢[Jian]測方法,如圖二(Er)。
02 建議
(1)化學鍍污[Wu]染物的排(Pai)放參(Can)照GB21900–2008執行。
(2)“車間或生産設[She]施廢水排放口”監測點(Dian)位應設置在電鍍企業排[Pai]放的(De)電鍍生産(Chan)廢水與其他廢水混合之前的地方。
當有特定污染物廢水分質處理單元[Yuan]時,應在處理(Li)單元的出(Chu)水[Shui]口處監測相應[Ying]的污染物。
(3)在電鍍工業排污許可證[Zheng]申請與核發技術[Shu]規範[Fan]以[Yi]及自行(Hang)監測技術指南等與(Yu)GB21900–2008執行相關的管理[Li]文件中,應要求必須進[Jin]行實際(Ji)排水(Shui)量和排(Pai)氣量的監測,換算成單位(Wei)産品的排水量和排氣量後與基準(Zhun)排[Pai]水量和基準(Zhun)排氣量比較,強化該指标的使(Shi)用。
電鍍企業在[Zai]統計電鍍産量時,應進一步規[Gui]範統計方法,并做[Zuo]好相應的台賬記錄。環保部門在環境監管中(Zhong)應加強(Qiang)使用該指标,以便[Bian]更好地推動(Dong)标準的執(Zhi)行(Hang)。
(4)在修訂GB21900–2008時,對适用(Yong)範圍及相應的排放限值進(Jin)行研究,将化(Hua)學鍍[Du]納入其中,将“陽極(Ji)氧化”的定義修改[Gai]為[Wei]“在陽極金屬(Shu)表面覆蓋具有較好的保護性、裝飾性或功能[Neng]性覆蓋層[Ceng]的電解氧化過程”,并(Bing)增加“發藍[Lan]”的定義。
進一步明确“車間或[Huo]生産設施廢水排放口”監控位置[Zhi]的說[Shuo]明,并研究細化(Hua)不同工藝下的單位[Wei]産[Chan]品基準[Zhun]排水量和基準排氣量的數值[Zhi]。另外,可參考《污水排入城(Cheng)鎮下水道水質标準》(GB/T31962–2015)以及相關工[Gong]業污染物排放标準,結合電鍍廢水特點,研(Yan)究制定“其他污染物(Wu)”的間接[Jie]排放限(Xian)值,CODCr這類可(Ke)生化指标在現[Xian]有直接排放限值基(Ji)礎上适當放寬,銅、鋅等重金屬[Shu]污染物指标與現有直接排放[Fang]限值一緻(Zhi)或選取較小的放[Fang]寬[Kuan]比例。還要根據(Ju)新[Xin]發布的污染(Ran)物監測标準,更新“規範性引用文件”和“污(Wu)染物監測要求”這兩部分中的内容,并删除“附錄A”“附錄B”“附錄C”和[He]“附錄[Lu]D”。